標題 本縣教師本土語文領域進修研習獎勵計畫
訊息分類 教務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陳桂容
日期起迄 2026-01-05 00:00~2026-01-12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05 10:01:1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8日修正國民中小學
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
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及踴躍參加本土與第二專長
進修及本土語文研習,提升專業能力並予以獎勵,特訂定
本計畫。
三、獎勵標準如下:
(一)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完畢取得加科登記教師證
之教師,嘉獎2次。
(二)參加本縣本土語言研習(現職正式/代理教師及教支老師)
時數達36小時者,獎狀1張。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學年結束後2週內,由學校彙整名單,檢

附證書影本/研習時數統計表並逐級核章後送至本府教育處
辦理。
五、為利獎勵計畫執行,請貴校確實轉知所屬,並於辦理時限
內備齊名單及相關證明到府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六、檢附本縣教師本土語文領域進修研習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