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27884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
(一) |
受理時間:每年受理提案2次,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至114年9月15日(星期一)止,以送達權責機關時間計算。 |
(二) |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種方式: |
1、 |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
2、 |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
(三) |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本府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本府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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