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理112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公告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出納 黃月芳
日期起迄 2022-03-15 00:00~2022-03-2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15 15:41:20
訊息內容

  彰化縣清水國民小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12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等。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5、6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一、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

       主任、組長,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

       數 ,每週至少2節(含)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

       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2節(含)以上者;或已

       逾新發生事件1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 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受理申請:民國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111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11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11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三、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國民身分證、退伍令、畢業證書、合格教師登記證、聘書及

       授課時數表等證件影本。

  •  

 

    (二)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1年者):聘書、前次核

       准處理名冊影本。

四、受理單位:向現任職學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1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

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處理名冊1式5份請以A4紙張繕製】,

逾期未申辦者,將於111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緩召

辦理均請辦理至各階級除役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