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蕭怡欣
日期起迄 2022-07-22 00:00~2022-07-29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22 10:17:22
訊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