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 訊息分類 |
一般公告 |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黃雅玲 |
| 日期起迄 |
2021-11-25 00:00~2021-12-02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25 11:39:29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228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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