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護理師 黃雅玲
日期起迄
2021-11-22 00:00
~
2021-11-29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22 13:41:50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1月18日彰衛稽字第1100065828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本府將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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