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蕭怡欣
日期起迄 2021-09-23 00:00~2021-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23 11:47:39
訊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