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蕭怡欣
日期起迄
2021-09-23 00:00
~
2021-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23 11:47:39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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