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避免不當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加強宣導安全 開關車門五步驟,以維護師生安全。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 孫雅蕙
日期起迄 2021-07-26 00:00~2021-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6 08:24:47
訊息內容

一、有關汽車停車時開關車門相關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4款規定:行人乘車時,應
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
左側車門上下車。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
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
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
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
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
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二、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
(一)步驟1:看照後鏡 (中間照後鏡、左邊照後鏡)。
(二)步驟2:轉身向後看。

(三)步驟3:確認安全無人車。
(四)步驟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
(五)步驟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三、騎乘自行車或機車時,如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
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
四、相關安全開關車門資料可逕至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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