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5/23-5/28本縣餐飲場所全面禁止內用,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護理師 黃雅玲
日期起迄 2021-05-24 00:00~2021-05-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24 10:41:49
訊息內容

5/23-2/28止(必要時得延長)本縣轄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烘焙業、夜市、市場、美食街飲食攤販、商圈、機關團膳等其他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及試吃活動,公共飲食區不得用餐,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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