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蕭怡欣
日期起迄 2026-02-24 00:00~2026-03-0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24 16: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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