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蕭怡欣
日期起迄
2025-10-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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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03 16:23:24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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