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蕭怡欣
日期起迄
2025-09-26 00:00
~
2025-10-03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6 14:48:06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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