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校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供在學學生(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分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權益,得依各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提起申訴。特此公告。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輔導主任 謝宏延
日期起迄 2025-08-14 00:00~2025-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4 09:09:08
訊息內容

本校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供在學學生(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分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權益,得依各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提起申訴。特此公告。

附件; 1.申訴流程圖。 2.學生申訴申請書(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