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校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供在學學生(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分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權益,得依各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提起申訴。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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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一般公告 |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謝宏延 |
| 日期起迄 | 2025-08-14 00:00~2025-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4 09:09:08 |
| 訊息內容 |
本校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供在學學生(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分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及其權益,得依各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提起申訴。特此公告。 附件; 1.申訴流程圖。 2.學生申訴申請書(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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