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請學生不可攜帶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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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一般公告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黃志豪 |
日期起迄 | 2024-12-23 00:00~2024-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3 13:13:23 |
訊息內容 |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請學生不可攜帶或使用。 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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