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3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放寬旨揭計畫第8點競賽員名額規定:「各競賽單位參加 各有關競賽項目,各項各組以1人為限(教師組、社會組 除外),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客語字音字形學生 組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各語種學 生組,各競賽單位可選拔1至3名競賽員參賽。」 (二)報名日期: 1、初賽、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113年2月23日(星期 五)至3月8日(星期五)止。 2、國語及閩南語複賽:113年8月23日(星期五)至8月30日 (星期五)止。 (三)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1、國中組初賽日期:1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國 中承辦。 2、國小組初賽日期: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8日 (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社頭國 小承辦。 3、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辦理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 三),由鹿東國小承辦。 4、國語及閩南語複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 113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由彰泰國中承辦。 (四)旨揭計畫第16點縣賽團體成績獎勵之敘獎對象不限定特 定人員: 1、第16點第1項第6款加總各校於初賽及複賽所獲積分, 國小總積分前六名、國中總積分前三名之學校行政人 員或教師共4人各核予嘉獎一次。 2、第16點第2項第4款經統計精進分數最多國小前六名、 國中前三名之學校,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共4人各核予 嘉獎一次。 (五)取消防疫措施,調整旨揭計畫第18點附則第18項為凡參 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 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違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1、競賽場地除評審、工作人員及競賽員外禁止進入。 2、本次比賽不觀賽、不直播。 三、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 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 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四、競賽當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 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本府所 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 專區-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3年語文競 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6188)查詢。 六、倘有旨揭競賽相關疑義,請逕洽各區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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