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重申合於師資培育法(以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 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得以切結方式報名教師甄試一節, 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教導主任 劉月美
日期起迄 2023-03-31 00:00~2023-04-07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31 14: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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