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彰化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111年7月7日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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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一般公告 |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黃志豪 |
| 日期起迄 | 2023-01-12 00:00~2023-01-19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12 07:47:44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111年7月7日正式施行。 (一)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 (二)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煙品或持有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及加熱式菸品。 (三)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及加熱式菸品予未滿18歲者。 (四)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使用煙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