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受理114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3-15 00:00~2024-03-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15 13:38:12
訊息內容

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辦理對象:

(一)緩召三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二)逐召四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二、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

(一)專任教師聘書。

(二)合格教師證影本。

(三)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同一學校任職之實習年資可併計)。

(四)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

二、申請延長時效:專任教師聘書(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

 

受理單位:人事室主動辦理,惟戶籍地址有異動者,請立即通知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