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受理114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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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3-15 00:00~2024-03-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15 13:38:12 |
訊息內容 |
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辦理對象: (一)緩召三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二)逐召四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二、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3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 (一)專任教師聘書。 (二)合格教師證影本。 (三)任教合計滿一年證明(同一學校任職之實習年資可併計)。 (四)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 二、申請延長時效:專任教師聘書(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須另檢附課表)。
受理單位:人事室主動辦理,惟戶籍地址有異動者,請立即通知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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