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訊息分類 訓導組
公告單位 訓導組長
日期起迄 2023-10-19 00:00~2023-10-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9 11:09:24
訊息內容

禁止網路販賣菸酒品 免稅菸酒篇_宣導短片
● 原始檔案載點
https://reurl.cc/0ZvN6k

●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 Youtube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orttYO2aI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269566256/videos/16937359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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