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追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3-08 00:00~2023-03-1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8 16:19:58 |
訊息內容 |
- 一、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第十二點)
二、修正校長差假由服務學校自行登記備查之請假天數。(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配合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二月六日院授人培字第一一二三○二四三○九號函規定,將本注意事項各項補休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並追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另明定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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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pdf
- 修正對照表.pdf
- 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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