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1-04 00:00~2023-01-1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04 11:16:41
訊息內容

一、復貴局111年12月22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9796400號函。
二、查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略以,公務人員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該部同意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得由服務機關斟酌公務人員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三、基於公教一致性規範,公立學校教師有類此情形亦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