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出國請假規定宣導如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10-07 00:00~2022-10-14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07 10:01:59
訊息內容
  1. 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非因公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2. 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3. 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
  4. 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IRAPrAnyG9A?uaid=z3z1B05CM20AZhwyD5EJ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