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9-13 00:00~2022-09-2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13 11:11:28
訊息內容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
為紓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以安定其生活,行政院於六十九年七月二
十二日訂定「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辦
理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嗣後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七年
八月九日修正。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實務執行情形,增
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及檢討「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
齡等規定,爰修正本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申貸條件,並修正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
齡、明定照護費用項目,及修正傷病醫護貸款之申貸額度基準。(修
正規定第四點)
四、申請育嬰貸款者,得於子女滿三足歲前提出申請。(修正規定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