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縣縣立學校110學年度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 代理教師聘期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7-28 00:00~2021-08-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8 10:17:40
訊息內容

一、本縣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一)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23日起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惟本府核定於暑假期間因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動,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
(二)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自每

 

學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