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檢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1-07-14 00:00~2021-07-2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14 16:21:22 |
訊息內容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檢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如附件),請貴校依說明據以辦理校安通報,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78762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該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另公布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綜合性參考資料。 |
三、 |
為保護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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