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公務人員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如何適用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第3條第3項應先請畢休假及 補休規定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9-30 00:00~2026-10-0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9-30 14:20:56
訊息內容

公務人員於支薪事假日數用罄後,擬請一般事假者,雖須按日扣除俸(薪)給,如仍在每年准給日數範圍內(原則每年7日,有請假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按比例計算日數),尚無須先請畢休假及補休,俟每年准給之一般事假日數請畢後,再請扣薪之一般事假時,始適用前開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