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課務部分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9-29 00:00~2026-10-06 23:50 更新時間: 2026-10-01 08:41:37
訊息內容

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 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 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