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5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5年9月4日(五)前提出申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7-29 00:00~2026-08-05 23:50 更新時間: 2026-07-29 10:41:48
訊息內容

子女教育補助費(115學年第1學期) 請於115年9月4日(五)前提出申請,若因註冊情形較晚提出申請者,請通知人事室。

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簽名後送交人事室。

(二)戶口名簿:第一次於本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繳費證明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重要提醒:「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兩者說明整理如下,實際補助如有異動以該方案及相關法規公布為準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行政院112年8月31日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推動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補助措施:

1.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免學費。

2.私立大專院校: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補助17,500元。

(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數額

1.高中(公立) 3,800元

2.高中(私立) 13,500元

3.大學(私立) 35,800元

以下建議供同仁參考,請依意願自行選擇:

 1.高中職:

建議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全額學費,惟不得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但若係因班級前三名獲學費及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私立大專院校:建議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35,800元,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先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詢問辦理放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

如需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請至本校校務布告欄下載使用或到人事室領取。

 

提醒:如同仁家有

◆國小1年級新生:在本校第1次申請者請檢附戶籍資料

◆高中(高職)1年級新生: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大學1年級新生:「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若老師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較優),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減免學雜費,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問題。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