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 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 份,請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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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5-21 00:00~2026-05-28 23:50 更新時間: 2026-05-21 10:53:33 |
| 訊息內容 |
一、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軍警消租屋協助,中央社會住宅皆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一)婚育戶:指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於申請日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之家庭。 (二)警消戶及軍職戶: 1、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2、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國防部少校階(含士官)之軍職人員、文職薦任六職等以下、聘僱或相當該職務列等以下之人員。 二、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旨揭資訊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 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 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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