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 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 份,請參考運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5-21 00:00~2026-05-28 23:50 更新時間: 2026-05-21 10:53:33
訊息內容

一、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軍警消租屋協助,中央社會住宅皆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一)婚育戶:指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於申請日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之家庭。

(二)警消戶及軍職戶:

1、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2、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國防部少校階(含士官)之軍職人員、文職薦任六職等以下、聘僱或相當該職務列等以下之人員。

二、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旨揭資訊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 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 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