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 經 行政 院 115 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5-04 00:00~2026-05-1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5-04 11:32:13 |
| 訊息內容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訂定發布,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全文,名稱並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五日。鑑於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之社會發展趨勢,及因應地方政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並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