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受理115(116)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3-13 00:00~2026-03-20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13 08:54:59
訊息內容

主旨:公告受理115(116)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五、六章。

  四、國防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一)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5年3月11日至115年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15年3月11日至115年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三、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登記合格證、退伍令、授課時數表等影本證件。

(二)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5年者):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

四、受理單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五、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5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於民國116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