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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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25 00:00~2026-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25 11:45:04 |
| 訊息內容 |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十年八月十八日修正發布。茲參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檢視教育人員有關育孫留職停薪相關事項規範,經考量公教人員權益衡平,爰修正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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