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子女教育補助費(114學年第2學期) 請於115年2月26日(五)前提出申請,若因註冊情形較晚提出申請者,請通知人事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19 00:00~2026-01-26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19 10:47:42
訊息內容

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簽名後送交人事室。

(二)戶口名簿:第一次於本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繳費證明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重要提醒:「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兩者說明整理如下,實際補助如有異動以該方案及相關法規公布為準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行政院112年8月31日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推動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補助措施:

1.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免學費。

2.私立大專院校: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補助17,500元。

(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數額

1.高中(公立) 3,800元

2.高中(私立) 13,500元

3.大學(私立) 35,800元

以下建議供同仁參考,請依意願自行選擇:

 1.高中職:

建議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全額學費,惟不得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但若係因班級前三名獲學費及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私立大專院校:建議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35,800元,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先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詢問辦理放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