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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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1-16 00:00~2026-01-2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16 09:16:11 |
| 訊息內容 |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所稱「合併發給」係由人事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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