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12月修訂)」及修正說明各1份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2-29 00:00~2026-01-05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29 16:40:53
訊息內容

本次主要新增QA
Q.06.20.公務人員因公奉派 國內出差並領有差旅費(交 通費、住宿費或雜費),得 否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 並請領休假補助費?

 

A:因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經轉請行

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意見如下:

  1. 交通費: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

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

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

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按:109年

起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

  1. 住宿費: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依報支要

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鑑於兩者費用性質相同,

爰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

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1. 雜費

(1) 依報支要點規定,雜費每日上限400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

其他因素,於該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

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其規定辦理。

(2) 查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

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項目金額小、數量繁,基於成本

效益原則,且為提升行政效率,爰不論實支金額多寡,均採定額

報支方式辦理,並得在上開每日400元範圍內自行訂定報支規定

(如半日、出差距離10公里按半數支給)。

(3) 基於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

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

支給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