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12月修訂)」及修正說明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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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2-29 00:00~2026-01-05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29 16:40:53 |
| 訊息內容 |
本次主要新增QA
A:因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經轉請行 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意見如下:
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 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 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按:109年 起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
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鑑於兩者費用性質相同, 爰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 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1) 依報支要點規定,雜費每日上限400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 其他因素,於該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 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其規定辦理。 (2) 查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 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項目金額小、數量繁,基於成本 效益原則,且為提升行政效率,爰不論實支金額多寡,均採定額 報支方式辦理,並得在上開每日400元範圍內自行訂定報支規定 (如半日、出差距離10公里按半數支給)。 (3) 基於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 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 支給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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