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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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生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0-09 00:00~2025-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09 17:01:12 |
| 訊息內容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 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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