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16 00:00~2025-09-23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16 08:46:12
訊息內容

旨揭要點為兼顧教師介聘權益並協助學校校務行政事務推展,修正持有預聘主任同意書之加分機制。(修正規定第六點,持有主任儲訓證書並取得欲介聘學校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者,外加四十分,以一次為限,如該次成功調動, 則不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