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4年9月8日(一)前提出申請。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8-05 00:00~2025-08-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5 14:36:59 |
| 訊息內容 |
子女教育補助費(114學年第1學期) 請於114年9月8日(一)前提出申請,若因註冊情形較晚提出申請者,請通知人事室。
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簽名後送交人事室。 (二)戶口名簿:第一次於本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繳費證明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重要提醒:「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公教人員子女如獲有學雜費之減免,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兩者說明整理如下,實際補助如有異動以該方案及相關法規公布為準: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行政院112年8月31日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推動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補助措施: 1.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免學費。 2.私立大專院校: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補助17,500元。 (二)「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數額 1.高中(公立) 3,800元 2.高中(私立) 13,500元 3.大學(私立) 35,800元 以下建議供同仁參考,請依意願自行選擇: 1.高中職: 建議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全額學費,惟不得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但若係因「班級前三名」獲學費及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私立大專院校:建議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35,800元。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先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詢問辦理放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
相關規定: 1、「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2.「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9863a8a-a8a6-4e3d-bd1c-b6c587cb3f9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