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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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7-03 00:00~2025-07-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03 11:53:41 |
| 訊息內容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一、修正援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規名稱及條(款)次。(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二) 二、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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