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3-2原住民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即日起至3/11前(二)接受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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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 日期起迄 | 2025-03-03 00:00~2025-04-1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3 09:50:10 | |||||||||||||||
| 訊息內容 |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 元。其餘獎項所對應名次獎金如下: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書請洽註冊組)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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