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3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於114年2 月18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若因註冊情形較晚提出申請者,請通知人事室。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1-24 00:00~2025-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24 14:56:56 |
| 訊息內容 |
113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一、申請期限:114年2 月18日(星期二)前 二、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第一次於本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繳費證明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請注意是否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如(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