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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老師報名初選,請提早繳交相關文件至輔導室辦理,謝謝~
轉知:114年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初選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4682號函辦理。 二、 本案併同轉知轄內大學校院附設國中、國小與幼兒園,及 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國中部、國小部與幼兒園推薦,並於初選後納入縣府推薦名額。 三、 需函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並以隨身碟提供: (一) 送件資料檢核表。 (二) 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三) 近五年具體卓越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四) 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 經公開方式推薦之確認單。 四、 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決選經核定當選者,經查其推薦程序未經公開方式、遴選程序違反法令規定,或填具、檢送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撤銷其核定處分,並不予表揚;已表揚者,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返還獎座、獎狀及獎金;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並依法令規定予以議處。 五、 檢附「教育部114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 「教育部114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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