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2-12 00:00~2024-12-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12 13:58:18
訊息內容

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1點已明定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等限制,爰公立中小學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應由服務學校就個案情形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認定;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則依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