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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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9-04 00:00~2024-09-1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04 11:19:05 |
訊息內容 |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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