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9-04 00:00~2024-09-1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04 11:19:05
訊息內容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