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9/30(一)截止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8-22 00:00~2024-10-2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2 09:16:31
訊息內容

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如各班有符合條件之學生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9/30(一)前送至教務處。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一) 依 社會救助法 規定,經 彰化縣政 府 以下簡稱本府 核定 為 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 者。
(二) 依內政部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 符合 「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第肆點 第一項第一 款 至 第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經 本府 社政單位認定 者。
(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

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請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