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申請表請於113年9月8日(星期四)前交至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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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8-02 00:00~2024-08-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02 10:31:12 |
訊息內容 |
提醒事項: 1.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高中高職: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3.子女教育補助係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小學至大學學制之學費及雜費,未及於研究所,如貴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就讀大學校院科系屬學、碩一貫之規劃且同時具備學士及碩士雙重學籍,如就讀之學期係修讀碩士班學程且僅繳交碩士班學雜費,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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