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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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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6 13:57:49
訊息內容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odt
教育部 函.pdf
彰化縣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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