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有關補助113年暑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暨早晚餐協助措施,以下為注意事項: 一、辦理期限:113年暑假(小一到小五113年6月29日至113年8月29日,合計62天)、(小六113年6月12日至113年8月29日,合計80天。 二、 (一)補助對象,設籍彰化縣且有下列身分者: 1.低收入戶(已繳交過113年度證明至教務處登錄,且身分不變者可免附) 2.中低收入戶(已繳交過113年度證明至教務處登錄,且身分不變者可免附) 3.下列二類請導師確實家訪掌握學生經濟狀況 ,並填寫學校證明書: (1)家庭突發因素:雙親(或其一方)死亡、雙親突發重大傷病、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社會處緊急安置對象、雙親(或其一方)入獄服刑等。 (2)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a. 雙親遺棄教養,由多位親戚輪流提供住所,無人協助提供午餐照顧。 b. 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 c. 無薪休假 d. 父母任一方身殘、身障 e.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未」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法定資格,但家庭所得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基本」開銷,確有需求者。 等經濟弱勢學生(以上請檢附證明,ex:家長身障手冊影本、學校證明書…等) 具備以上任一條件,確實無法支付午餐費者。班上如有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 請導師幫忙提出申請。 (二)請申請學生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手冊影本…等等(可用影本)。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者,請導師確實家訪掌握學生經濟狀況,並填寫學校證明書。 三、因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縣府,進行招標等前置作業,提醒導師務必於5/17(五) 前,繳交申請表、學校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到學務處衛生組,申請表上的"導師簽名"及"家長簽名"請記得完成,如來不及繳交,可以先填報後送申請表。 四、相關事項說明及申請表,請各班導師有需要的到學務處衛生組索取或自行上網下載檔案列印(檔案位於學校官網校務佈告欄附件)。 五、申請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兼領其他任何單位的午餐補助,否則須繳回。 六、幸福餐券使用時間為113年暑假期間,限於當日兌換,逾期則無法兌換。請確認申請者為家中無法提供學童午餐,並能遵守當日領餐,領餐以廠商提供的餐點為主。 七、幸福餐券每日每餐兌換額度為60元,僅可兌換營養均衡午餐及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之飲品,不可兌換零食、飲料、玩具等物品。 八、本校幸福餐券由彰化縣政府聯合招標,為減少印製紙本幸福餐券之浪費,提升使用上之便利並提高行政效率,採數位學生證取代紙本幸福餐券。數位學生證請妥善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而無法兌換,請自行負責。 九、如無法到指定商店兌換使用餐券或無法配合兌換時間者請勿申請,以免浪費相關資源。
再次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的協助! 僑信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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