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本縣辦理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申請縣內(外)介聘服務年限資格限制,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4-17 00:00~2024-04-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7 16:25:30 |
訊息內容 |
為維護教師權益,爰本縣111學年度至113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之教師申請縣(內)外介聘服務年限回歸介聘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不再依各年度之簡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