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2-15 00:00~2024-03-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5 09:07:48 |
訊息內容 |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即日起至03/08(五)止,請備妥相關文件送註冊組。 申請對象: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 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 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 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申請文件***** 1.經學校初審核章之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 一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 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 戶口名簿。 3.112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新住民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人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 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 及少年生活扶助…,均不受理。) 5.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獎申請人須檢附由教育部製發之獎狀或相關獲獎 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6.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人需檢附最近 3 年內(108、109 及 100學年度),由辦理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 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 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 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 申請依據。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索取 |